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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科研玉米被偷

发布时间:2018-07-18 11:35:21 作者:北京青年报

  毋庸置疑申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关键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公考资讯网温馨提醒考生多看多做练习的同时,要站在公务员角度和高度上,对待最新发生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改善申论写作水平,公考资讯网特别推荐:2018年申论热点时评,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
  【背景链接】
  2018年7月,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发帖称,学校在浏阳实习基地种的玉米、棉花等科研成果被当地村民偷盗。湖南农业大学浏阳实习基地一位老师说,此次被偷盗最严重的是学校获得审批的一个玉米新品种,一旦被扩散出去,损失或达上千万。湖南省沿溪镇发布通报称,涉事四人已被依法询问,正在组织村民归还所拿农产品。
  【综合分析】
  妥善保护好科研农产品的安全,就是保护创新精神、呵护专注情怀,要充分吸取科研农产品被盗窃案件的深刻教训,亡羊补牢及时综合施策,切实保护好创新成果,利用好法律制度给群众打好预防针,让普通群众对科研人员的辛勤付出心存敬畏。
  科研农产品其间接的市场价值远超普通的同类农产品,但是在不明真相的群众眼中这些科研农产品则十分普通,偷盗者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认识差距让该类案件颇具争议性。
  其实,发生在2003年的“天价葡萄案”早已经对这种争议下了结论。司法机关之所以不按照科研农产品的“天价”定罪量刑,既是因为刑法的谦抑性,也是充分考虑了偷盗者的主观动机和社会的普遍认知,在广大农村,偷瓜摘枣是属于司空见惯的小事情,很少被认为是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盗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本身的数额,而不包括给被盗者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因为法律的规定以及判例的影响,“天价葡萄案”之后类似科研农产品被盗案基本都是按照一般违法处理。
  虽然偷盗科研农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大,可是对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造成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有些学生甚至因为科研农产品被偷盗而无法按期毕业,这些偷盗行为还影响了技术研发的进程。总体来看,防止科研农产品被偷还是需要综合施策,切实避免这种难以挽回损失的事件再次发生。
  【参考对策】
  一是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试验田的安全。试验田基本处于开放的野外,面积大多与普通农田阡陌相连,安全保障具有难度,既然科研项目都有专项经费,科研机构应该将加强安保作为正常的开支项目,购买技防设备,完善人防机制。
  二是执法机关应该联合科研机构进行专题宣传。要让试验田周边群众深刻了解科研农产品的价值,知晓偷盗行为对科研机构造成的严重后果,要让宣传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多渠道的举报机制并设立举报奖励。
  三是相关立法机关可以对偷盗科研农产品的行为设置特别处罚条款,既要尊重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也要有别于一般偷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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