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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揭阳普宁市部分中学教师招聘公告(176名)

发布时间:2017-03-24 13:58:59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二中学等11所中学共17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2017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其中:美术教师放宽至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已授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学历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招聘单位已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半天1套题。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7个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7,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同一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普宁市教育局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九、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非普宁市户籍受聘人员由普宁市财政局一次性拨给安家费每人3000元。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任教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普宁教育网(www.pnjyj.gov.cn)发布。
  
  附件: 2017年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 2017年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职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xls
  
  广东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