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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省考常识储备:法律的基本范畴

发布时间:2017-01-22 11:10:26 作者:
  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的必考内容,但近两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知识点考查的侧重方向有所变化,即侧重于考查新法,考生应对新法关键点复习。当然也不能放松对其他基础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等内容的复习。根据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点侧重方向的变化,我们将法律常识分为宪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下面我们先来学习一下法律的范畴。
  一、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和标志。在此意义上,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1)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律是规定人民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双向调整性;(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有法定性、拥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个体主体(自然人主体)、集体主体(法人主体)、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的属性:客观性、可控性、法定性、价值性、可变化性。
  三、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本身规定生效时间;由专门决定规定某法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满足一定条件时生效。
  经典例题
  【例1】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通过三个月后 B.批准之日
  C.公布之日 D.公布三个月后
  【答案】C
  【解析】法的生效和批准之日关系不大,故排除B项。A、D两项均有“三个月”后,没有任何道理。一般情况下一法律生效的前提是让人们知道法律内容,即公布法律,故本题应选C项。
  【例2】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答案】C
  【解析】“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正确答案为C项。

(本文系公务员考试网联合必胜课推出独家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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