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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聘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13:58:2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1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含当日,仅限工作日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龙岗区中心城爱龙路6号15楼1506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755-28933059.
  
  (二)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早张贴好)(附件2);
  
  5.《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聘聘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若在报名表已经张贴照片,则不再提供彩色照片);
  
  7.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岗位凡是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如果报名当天不能提供的,须现场签订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4.本公告所有时间计算截点为2016年11月30日。
  
  五、考核方式
  
  1.简历筛选
  
  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将对应聘者简历进行1:5的比例进行初步筛选,筛选通过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
  
  2.考试
  
  考试采取临床考核、理论考核方式,如应聘护理类岗位增加基础护理操作和急救技术操作考核,依据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一)范围:按考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面试笔试成绩先后依次审核递补。招聘结果将在龙岗区卫计局网站和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龙岗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5-28933059。 
  
  附件:
  
  1.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聘聘员岗位表.xls
  
  2.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聘聘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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