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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4 11:00:39
  公务员考试网2016年7月24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我区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意见》规定,以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原则,我院拟招聘3名编外合同制人员(仲裁员1名,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合同制人员3名。详见《2016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不限,需具有教育部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星期一)至8月10日(星期三)(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二)报名地点: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指引图见附件3)。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2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体检及考核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本人)。

  (二)体检和组织考核

  按招聘人数和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经过考核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仲裁员待遇按年包干经费9万元/年,书记员待遇按年包干经费6万元/年。

  七、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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