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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佛山市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4 14:48:15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管理序列教师,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哲学教研部教师1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法学教研部教师1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经济学教研部教师1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中共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1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学历、学位、职称及年龄要求:拥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需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拥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限学历,年龄不超过48周岁;获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双证)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开始之日)。

  2、各岗位专业要求

  哲学教研部教师岗位:马克思主义哲学(A010101)

  法学教研部教师岗位:法学理论(A0301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A030103)

  经济学教研部教师岗位:政治经济学(A020101)、经济思想史(A020102)、经济史(A020103)、西方经济学(A020104)、世界经济(A020105)、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A020106)、金融学(不含∶保险学)(A020204)、产业经济学(A020205)、国际贸易学(A020206)

  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岗位: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A030203)、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A030204)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委党校网站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 —7月1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E-mail发送报名材料,邮箱地址为:fsswdxrsb@126.com。

  (三)报名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注明SCI、EI收录情况,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他引次数)、获奖成果清单等。

  (四)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电话(或网上发公告)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面谈。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将组成面谈小组,与应聘者就所聘的专业进行面谈,关键点考查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试讲环节。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谈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试讲。根据机构职能性质和工作岗位需要,我校将在面谈的基础上,安排应聘者进行试讲。按照面谈成绩(在6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如达不到1:5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环节)。应聘者根据我校确定的某个专题课进行试讲,以测评其教研实际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讲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谈和试讲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

  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我校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凡通过以上程序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受聘,学校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委党校、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主页“人才招聘”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招聘工作联系、监督方式:

  (一)招聘联系电话:(0757)22329853

  联系人:喻老师、杨老师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银峰路2号 佛山市委党校人事部;邮编:528300。

  (三)监督投诉电话:(0757)22329835(佛山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党群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