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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时评:“救人就要自证清白”的恐惧

发布时间:2016-06-08 10:32:17 作者:
  【材料】
  
  2013年6月15日,70多岁的达州居民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称自己被3个小孩撞倒,并死死抓住了时年9岁的小江的手,要求赔偿医药费。经过警方调查,老人蒋婆婆及儿子龚某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蒋婆婆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 罚(因其年满70周岁,依法不予执行),同时龚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去年3月,在中国好人网第二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新闻发布会上,第二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正式公布。这三名达州小孩获得“委屈奖”,奖金5000元。同时,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获得“正义奖”,获得奖金3000元。
  
  达州“扶老案”已经过去近三年,但对于事件中三位得到“委屈奖”孩子的家庭,纠结和顾虑仍然如影随形。小江的父亲让儿子转学,为了照顾儿子,江先生和妻子也不得不离开达州,举家搬迁,这是这个家庭的艰难抉择。
  
  同样的纠结也发生在了另外两个孩子家庭。他们也表示,家人很担心,遭遇的这件事会对孩子产生不利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实际,如何看待“扶不扶”这一事件?
  
  【参考答案】
  
  “尊老”不能以牺牲无辜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更不能造成社会性伤害——令人人面对摔倒老人而纠结,直至出现社会性冷漠。而事实上,目前“扶不起老人”、“不敢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了。“讹人老人”对这个问题应该承担责任,但那种无原则的“尊老”,不能不说也有一定的责任。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其中老人倒地扶不扶就属于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扶”与“不扶”的纠结是道德的退步,如何保证情况的恶化,法律只能是最后的底线。不能让“碰瓷”和故意讹诈行为成为“零成本行业”,国家应该用有力的法律武器去打击这种严重影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能让我们的善意在一次次伤的千疮百孔之后,变成陌生的路人,而让那些真正的恶人仍然走在“发财致富”的路上。
  
  总之,被扶者“讹人”,无论是出于主观恶意,还是一些老人的思维认识确实出了问题,那都只是个别事件,并不足以对社会善心造成严重伤害。只要国家司法机关能一碗水端平,不对“弱势方”搞倾斜,不搞无原则的“调解”,这就能守住社会良心的底线,不让全社会陷入“救人就要自证清白”的恐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