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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建华区党风政风监督员聘任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3 10:30:26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建华区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聘任范围
  
  党风政风监督员在退休领导干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党政机关干部、社区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等人员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建华区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之间。
  
  (二)关心关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为人正直、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法纪观念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四)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能够保证履职工作时间。
  
  (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不良记录。
  
  三、选聘方式
  
  1、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经考核确定予以聘任。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自荐表,经考核确定予以聘任。
  
  3、直接聘任。对符合监督员标准,上届表现较好,积极提供线索的,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本人发出拟任党风政风监督员通知,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予以聘任。
  
  四、聘任数量
  
  此次聘任监督员40名。
  
  五、选聘程序
  
  1、报名。申请人(一般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常住人口)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附个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签署意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无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意见,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并向区纪委党风室(政府南楼206室)递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6日。
  
  2、审核审定。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对公开选聘报名人员逐一审核,初步拟定候选人员名单,报区纪委常委会议审定,最后在《齐齐哈尔建华区政府网》公示。
  
  3、颁发证书。正式聘任后,颁发工作证。
  
  六、日常管理
  
  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组织管理,见《建华区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可登录建华区纪委党风室邮箱jhqjwdfs@163.com 下载查看。联系人:吉微微,联系电话:0452-2552614。
  
  本方案由建华区纪检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建华区党风政风监督员聘任方案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委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