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各省
分站

公务员考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公告 > 体检 > 广西 > 正文

2016年广西戒毒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27 10:19:06 作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戒毒管理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天),上午8:00开始面试。

(二)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地址: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下同)。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狱医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529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771-2299155(办)、2299232(办)、2299235(办)0771-2299276(传真)

  附件:广西戒毒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广西戒毒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