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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27 10:14:20 作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分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分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二)地点: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广西警察学院(可乘坐1、16、607路公交车到长湖东葛站口下车)。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8: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察学院训练场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1-3862930,13978004628(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