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防城港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24 10:20:01 作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公安机关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
(二)地点:防城港市高级中学运动场(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渔洲路160号)。考生可乘坐101路公交车到渔洲坪菜市口站(道路施工,临设站点)下车往北面走,约走800米到。因市高级中学附近道路施工,不熟悉路况的考生应提早查看前往路线,以免延误考试。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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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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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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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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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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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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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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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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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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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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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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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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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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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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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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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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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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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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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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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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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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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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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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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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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8日上午8:1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防城港市高级中学运动场(教学区北面)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70—2823766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
0770—2822216、2822215
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770—6126283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
0770—6103931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3日
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人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参加防城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并对测试环境和条件等因素无异议,若因个人身体状况出现意外的,自行负责。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