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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3 14:42:09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危险化学品专家1名,属专业技术雇用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本专业内具有较深造诣和专业性。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5月30日之前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早修满学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5月30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报考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件,须在报考时提供原件。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5月30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选聘办法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经考察、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7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纸质材料寄递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安监局谢素玲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647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219281,0757-88219280(传真)。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二)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件原件亲自到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审验,并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三)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选聘的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219281。

  1.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