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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8 14:09:53
  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为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从事纪律审查监督管理工作,适合男性;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1日9时至2016年5月16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2016版)》。


  (四)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5月18日17时至2016年5月20日17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6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并提早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2、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名单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


  4、面试采取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2〕382)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172)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一)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83103832.


  (四)咨询电话:83103850、83103859.


  中共广州市纪委


  广州市监察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