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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8 17:45:4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待遇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纳入香洲区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现场确认
  
  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13日起,香洲区组织人事网(http://zuzhibu.zhxz.cn)开始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2份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7:00时,届时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应聘者携带网上报名打印的《2016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及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另1张备用)到现场确认,并在“应聘者签名”处签名。应聘者经现场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17:00时。
  
  现场确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珠海市七中对面)。
  
  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均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本市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任职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任职的专业能力与基本素质。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进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相关事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上所产生的空缺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按附件模板提供);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核公告。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于资格审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查询。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任职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递补聘用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516832(区委组织部),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516567。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2.因个人原因在确定为聘用人员后三个月内未完成调动接收手续的;3.不服从组织调配的;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1.2016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珠海市香洲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