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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北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8 11:44:54 作者:
  2016年北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公告
  
  为改善我市治安防范能力,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北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素质人员,作为公安局的辅助警力(以下称辅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任务、控制社会面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协助处置各类“110”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辅警23名,男性15人,女性8人。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北安户籍中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交警大队女性身高1.72米以上,指挥中心女性1.65米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或复员退伍军人复员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6年 4月6日至2016年 4月8日
  
  3、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原市劳动局)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电话:0456—6426198 0456—6423015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跑,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25岁至30岁标准进行考核,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后,进行面试。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聘用人数的2倍,本岗位的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公安局负责,关键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过后,公安机关按照各岗位所需人员进行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定劳动合同。
  
  (八)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北安市各种形式招聘活动。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继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玉波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云龙 人社局局长
  
  王春清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崔 志 人社局副局长
  
  袁文福 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到人社局
  
  主 任:崔 志 袁文福
  
  成 员:韩 辉 贾洪波 于淳勇 李冬华 孙雪菲
  
  本《方案》由北安市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试时间等有关事宜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北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一览表。doc
  
  北安市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