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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丽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治安辅警19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5 09:53:18 作者:

为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区警务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治安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东丽区社区专职治安辅警191人。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

协助社区民警开展以下工作:

1.社区治安管理、人口管理、消防管理、内部单位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

2.社区巡逻防范及宣传等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3.入户走访、密切警民关系等社区群众工作;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日常工作;

5. 除正常白天工作外,每月需值10天夜班;

6.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工作地点:社区警务室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东丽区户籍。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合开展治安服务、管理工作;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6.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予以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3.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活动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试用期二个月。

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每月2266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险全额补贴)。并根据岗位的特殊性,给予特岗补贴。其他待遇按照《东丽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程序进行,由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查询

2015年12月23日起可通过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和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在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数量的由考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报考人员须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3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就业科)

(三)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体测内容: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测标准:以《公安民警体能锻炼达标手册》为准,体能测试后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1.3比例时,由考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月7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7:00

体能测试地点:东丽区体育中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面试时间:2016年1月13日上午 8:30

面试地点:东丽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中心(东丽区驯海路原信号厂中学)

3、总成绩的核算和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增加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报考人员可通过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查询成绩。

(四)体检、政审、公示

1.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配合,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政审

用人单位会同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经考政审定不宜从事相关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和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厅(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七、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东丽分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24396653

公安东丽分局 24961504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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