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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州高新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1 00:00:00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立健全镇街和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5]175号)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消防、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相关方向专业知识(报考专业范围见附件1)。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5年12月14日。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三)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上级安监部门。
  
  (五)协助园区安监部门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完成园区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梅州高新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资料(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单位审核,另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用于办理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下午3时前。
  
  3、现场报名地点: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10房
  
  地址:梅县区畲江镇(梅城乘11路公交车可直达管委会办公楼门口)
  
  联系人:何肖霞
  
  联系电话:0753-2486069;传真:0753-2486069
  
  电子邮箱:gxqrsb@126.com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gdmzgxq.gov.cn/)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即取笔试成绩前30名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0人,则考生全部可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关键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待遇
  
  1、试用期待遇: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为6个月。
  
  2、转正后待遇:工资每月2500元(实领),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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