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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远市法制局选调一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2 00:00:00

一、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法学本科(全日制)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三)从清远市内各县(市、区)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广东省内的外市报考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二、报名方式

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为止,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市法制局网站http://old.gdqy.gov.cn/web/fz/,按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请发至(qysfzj@163.com)。

三、选调方式

选调采用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