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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全省选调检察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7 00:00:00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检察系统公开选调10名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名额

检察官10名(科员级)。

二、选调条件

(一)在广东省检察系统中任检察官(即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

(二)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业务能手称号、获省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前十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法律政策研究调研职位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等特别优秀的优先考虑;

(四)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七)选调后在本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

1、报名登记表(该报名表可直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正义网上下载,请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法律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动的证明原件;

6、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的证明原件;

7、荣誉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和4R(或4D)全身照片1张(粘贴在A4白纸上)。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0日

(三)现场报名者应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公室报名,非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交换或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公室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邮政编码:510630)。非现场报名者,须再电话向我院联系确认。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者,通知其参加笔试。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60%(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主要测试考生运用理论(侧重刑事法律及检察实务)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由广州市人事人才考试中心命题并阅卷)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面试人选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选调数的3倍,则面试对象为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面试考官由本单位和上级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由广州市人事人才考试中心命题)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到规定公务员体检医院体检。

(五)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递补人选。

(六)决定人选。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商调。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其维、陈冬梅

联系电话:020-38497209,020-38497210

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