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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2015年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笔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5-11-26 00:00:00

1、应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必须持有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试室,在《座位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只准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等答题用具,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不准携带字(词)典、书籍、笔记、纸张、报刊、通信器材(如移动电话等)等其他物品进入考场。不得使用涂改液。

3、本次考试共有四次响铃。第一次响铃为预备铃,响铃时间9点45分(即考前15分钟);第二次响铃为开考铃,响铃时间为10点整;第三次响铃为提示铃,响铃时间为11点15分(即考试结束前15分钟);第四次响铃为结束铃,响铃时间为11点30分。

4、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下发试卷后,应考人员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密封线内填写姓名、考号等信息。考试期间,不得提早交卷、离场。

5、应考人员对试卷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对试题分发错误、漏印、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试铃响后才能考试答题。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按要求作答。

7、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坐在原位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经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严禁带走或撕毁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

8、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旁窥、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严禁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9、应考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卫生规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

10、应考人员须尊重考务人员,接收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管理;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除本考场主考、监考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2、对在考试中有严重违纪的应考者,取消考试资格外。

13、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