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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考仲裁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30 00:00:00

我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法律工作等满五年;

4.律师执业满三年。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三)法学专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此次招考年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0月30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日后有个别人员离职,我院将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补录,一年有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至18:0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楼人事窗口。

咨询电话:2894921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报名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寸相片2张。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我院将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进行。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局内部公告。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告。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深圳市积分入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用工模式及待遇

(一)用工模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区属人才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事谊。

首份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者将正式聘用。

(二)工资待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资由正时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按《龙岗区劳动人事仲裁系统聘用制专职仲裁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正时工资根据薪级等级不同每月4500-6600元不等。

其他福利待遇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考仲裁员职位表(2015.10)

报名表

拟聘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拟聘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来源于龙岗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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