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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0 13:44:37
  各招聘岗位入围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
  根据《2015年下半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定于10月21日上午进行资格审核,下午进行递补人员最终资格审核,现就进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 时间:10月21日9:00时至11:30时;
  递补时间:下午15:00时至16:30时。
  2. 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市体育馆北门
  二、资格审核需携带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 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2015年下半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国有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审核材料。由他人代为到场审核的,必须提供代为办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原件。
  (二)考生查询入围面试资格名单,请登录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qyks.gov.cn)查询。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具体面试地点和场次安排另行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qyks.gov.cn)通知,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的后续公告。
  附件:2015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