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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09-24 09:16:02

为适应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消防站建设需要,加强我镇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经鹤山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职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址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1、招聘人数:12专职消防员;

2、岗位职责:从消防宣传、消防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工作,有志为保卫址山镇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公民;

2、高中或以上学历、户籍不限,部队退伍军人或有专业技能者优先(非鹤山籍居民的必须是退伍军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有刑事、治安处罚记录的,或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⑶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⑷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⑸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⑹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审核面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有意向报名的人员请将个人资料(包含个人简历、近期照片、联系方式)发至邮箱XZX8731@139.COM;

②现场报名:带齐相关资料到鹤山市址山镇教育3号址山派出所。联系人及电话:谢生(0750-8315502)。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证等证件原件。

(三)面试

面试时,应聘者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社保缴费清单以供查验,面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面试资格。经统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四)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含一个月集训期),待遇面议;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规定的法定假期或补休假期等;

3、参加工作期间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

4、在工作期间,安排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