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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远市清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8 16:11:17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

清远市清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二、招聘人员条件、数量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清远市区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该岗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3年,3年后再视创文工作完成情况考虑是否续聘。

2、公开招聘人员5人。

三、面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单位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如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查内容:

1、无犯罪记录情况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计生情况

未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未婚证;已婚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对象,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常规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七、福利待遇

薪酬按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给付,试用期为2个月。

八、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人员请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于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清远市清新区政府3号楼5楼东面(创文办)报名。联系电话:5819013。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清远市清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