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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0 15:33:31

为有效解决辖区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惠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组织招聘3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及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面试、体能素质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组织招收。

二、招录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30人。主要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三、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18至26周岁,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3、身高不低于1.62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体素质良好。

4、同等条件下,退伍兵优先录用。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待遇标准3000元/月左右(含社保)。

(1)基本工资:2100元;

(2)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每月补助50元;

(3)执勤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4)全勤奖:按时请销假,每月300元;

(5)目标管理:每人每月500元;

(6)岗位补助:班长补助300元、文书补助200元。

(7)节日补助:四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元旦)每个节日补助500元;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伙食标准27元/天,并按500元/年/人标准发放服装。

(二)各项保障

1、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并按惠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

2、政府专职消防员每人每月8天月假,每人每年10天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增加一天年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2、报名日期:2015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接受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惠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办公室(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排坊泗水路26号大队办公楼3楼)。

4、报名资料:

(1)《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本人填写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5)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6)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现场报名后,需要保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三)凡被录用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与拓英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一签。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五)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飞清参谋

电话:0752-3814218

传真电话:0752—3813219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排坊泗水路26号惠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邮政编码:516211

附件: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