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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4 17:07:14

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南屏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岗位1:区委办(区府办)室主任1名(股级)。

  岗位2:区委办(区府办)科员1名。

  岗位3:区委办(区府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岗位1、岗位2要求:

  全区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岗位3要求:

  1.全区已完成分类改革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含学校);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香洲区委办

  (区府办)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2张近期大一寸免冠登记照,于2015年5月25日前到区委办(区府办)报名(区行政中心525室,联系电话:2516051,2516571)。由区委办(区府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入围人员。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取消本次公开选调。

  (二)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面试。参加选调人员按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评委由区委办(区府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面试采取评委提问、参加选调人员回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区委办(区府办)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等情况,研究决定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