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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政府辅助雇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02 13:58:54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5年招考政府辅助雇用人员公告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薪酬待遇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4名辅助服务岗位雇员,享受市府办《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规定的薪酬待遇。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 岗位条件

  1.具有佛山市户籍;

  2.性别不限,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学历;

  4.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

  三、专业要求

  (一)电子政务科岗位1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经济运行科岗位1名:经济学类专业

  (三)技术进步科岗位1名:机械类专业

  (四)节能与电力能源科岗位1名:电气类、能源动力类专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以快递方式寄至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填表人”处须亲笔签名)、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1张。同时请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fset.gov.cn。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604室;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83981455

  四、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我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雇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附:《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