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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遴选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5 11:56:20

  2015年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遴选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遴选1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岗位类别及等级 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
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公益一类 劳动监察协管员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察督办,协助处理劳资纠纷 管理十级 1 大专以上 不限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3年以上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曹锦峰
2257303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1个,共遴选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与对象

  遴选对象为开平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且已办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转正定级手续备案。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用后即构成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遴选单位班子成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4月10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咨询电话:2257303)。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如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报名提供资料

  1、《2015年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遴选职员报名审核表》(附件1);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在相底写上本人姓名);

  (以下3-6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一个月内的计生证明(需经镇级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它相关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确定参加公开遴选人选后,由市人社局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公开遴选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如果岗位遴选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之比大于1:5的,先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筛选,视笔试成绩高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

  (一)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计划组织能力、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激励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能力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纳入遴选范围。

  (二)面试时间

  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察

  市人社局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市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根据要求,经遴选聘用人员要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签订服务承诺书,除因组织需要外,期间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遴选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2257303(开平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

  附件:2015年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遴选职员报名审核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