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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州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报考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4-12-31 17:29:56 作者:

  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有关政策问答

  1、本次公开遴选涉及任职、经历等时间如何计算?

  答:本次公开遴选涉及任职、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资格条件中的“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如何理解?

  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是指在人事关系现所在单位工作满2周年。

  3、资格条件中的“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是否包含试用期?

  答:“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包含试用期。

  4、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的公务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但两区下辖街道的公务员可以报考。

  5、在县级公安局工作已满2年,其中在派出所工作一年半,后调到局刑侦大队工作至今,能否视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

  答:可以。以本人人事关系是否变动为准,凡人事关系没有变动仅在本单位内部交流的可以视作连续任职。

  6、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区)及以下单位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可以。但只能以组织推荐的方式报考,即应当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确认,不能以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

  7、这里的“垂直管理单位”主要包括哪些单位?

  答:这里的“垂直管理单位”主要分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主要包括县(区)地税局(分局),区国土分局及市本级国土所。此外,还包括县(区)公积金分中心(营业部),区公安分局及下属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度假区分局。

  8、市外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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