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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象山墙头镇人民政府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6 15:31:37 作者:

  关于墙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补充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对9月12日原发于本网站的《墙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作如下补充,原拟招聘编制外人员由1名增加为2名,报名时间延后,其他条件不变。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县户籍,退伍军人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1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2000元;

  2、五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墙头镇人民政府一楼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574-65813804。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前来报名。

  4、原已于9月19日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资格有效。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