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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30 14:51:06 作者: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

  (2014年第36号)

  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2014年第18号)中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本次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同等条件市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56.465(广元市公安局5,职位编码26070005)。

  现根据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公布2014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的公告》(2014年第34号) 公布的考试总笔试成绩,对确定的我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考生本人对自身或他人参加体检的情况有所质疑的,请在9月30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逾期将按本公告发布的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

  现将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9日早上6:30。

  地点:绵阳市公安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

  三、体检的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六、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550元左右)。

  七、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附: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附件下载:

  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