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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30 11:16:18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guangdong/)现将2014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布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正司法,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全省法院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通知》(粤高法[2014]85号)的统一部署,并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同意增加禅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的通知》(佛禅人常〔2014〕22号)的批准,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佛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禅城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文化程度可以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的;

  已经在其他基层法院担任陪审员的,不得再担任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二、选任程序:

  (一)推荐、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本人(系佛山市户籍或以本区为经常居住地的)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征求意见。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必要时会同区司法局到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调查。

  (四)提请任命。我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材料:

  1、本人公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申请表(附件一)、所在单位推荐表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表(附件二);

  4、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及彩照的电子版;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140号禅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1004室)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207937

  附件一: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附件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