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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龙岗区委办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2 15:41:59

  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公开招考聘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委办〔2010〕41号)规定,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公开招考聘员1名,职位详见《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招考聘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二)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及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1天),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地点为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大楼1215室,咨询电话:28909212。

  3.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招考聘员报名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一寸相片2张。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组织。

  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岗位10倍的将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1.笔试分数合格线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告。

  2.面试分数合格线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对于没有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于有笔试的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告。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等额体检,由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并到指定区级医院体检。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备案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后,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再委托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

  附件1: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招考聘员职位表(2014.09)

  附件2: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招考聘员报名表

  附件3:拟聘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