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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2014-09-04 11:07:04 作者: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根据历年考试时间安排,距离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启动还有1个月左右,众多考生紧张备考的同时,如何制定合适的复习计划备考申论,也成为了考生复习的首要问题。针对申论的复习和备考,掌握申论热点是基础和前提。现全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整理、收集热点理论和热点事件如下: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社会救助

  【背景链接】

  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日前由国务院颁布。这个办法,将有助于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标准表述】

  [存在问题]

  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这是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重大机遇。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系统的头等大事,列入今年民政系统关键点工作评估的一票否决事项,认真履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牵头责任,如何从实际工作中切实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是各个部门以及每个公民应当考虑的问题。

  [应对之策]

  第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健全组织协调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达到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第二,加快出台实施办法。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办法》关键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尽快推动制定或完善地方社会救助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早日形成比较系统、完善、实用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第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估。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将落实情况和考核结果运用到部门评价、表彰奖励和资金分配中。要按月汇总工作进展,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妥善处理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四,注重总结和推广经验。要尊重群众和基层首创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贯彻落实《办法》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抓好业务培训。要将《办法》作为近期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方案,抓紧组织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改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

  第七,要健全发现报告机制,以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第八,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畅通基层救助渠道,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九,建立政府和社会“救急难”信息共享平台,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尤其是帮扶特殊个案对象。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作用,为救急难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改善等专业化、关爱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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