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山市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7 15:55:53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改善审判效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报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增补选任12名驻庭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选任办法予以公告。
一、选任的原则
以组织推荐为主,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兼专职相互配备,坚持优中选优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
年满2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年龄以本公告刊登之日计算。
(四)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公益,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六)能按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的昆山户籍市民。
(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的程序
1、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均可以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对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昆山法院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4、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见后,由昆山法院院长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与人大换届同步。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陪审工作及出勤情况,适当发放补助。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4年9月8日止,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102室(工作日)。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一份。推荐表与申请表请从“昆山人才网”和“昆山市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报名时领取并填写,表格上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昆山市人民法院从即日起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0512—57716898。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岁) |
(贴照片处) | ||||||||||||
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
政 治 面 貌 |
婚 姻 状 况 |
健康状况 | |||||||||||||
专业技 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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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邮编及手机号码 | |||||||||||||||
推荐单位名称 | |||||||||||||||
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 |||||||||||||||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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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情 惩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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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及 要社 家会 庭关 成系 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被意 推 荐 人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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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意 荐 单 位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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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申请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贴照片处)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 面貌 |
婚姻状况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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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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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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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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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邮编 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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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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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情 惩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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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及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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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