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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7 15:32:36 作者:

  乐山市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部分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人员的公告

  一、乐山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3个主管部门已完成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递补体检工作。该3个部门体检应参加3人,参加体检的考生的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已公告体检合格人员,在政审过程中放弃、不合格共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放弃及不合格人员名单

  杨文嘉(10180101)、郑继强(10100101)、

  潘唐红(10190101)、彭小凤(10360203)

  (二)递补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排名

51103010612

徐继勋

乐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市林业局)

助理工程师

10180101

2

51101014008

牟萍

乐山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市交通运输委员委)

工程技术员

10100101

2

51101015122

周殿利

乐山市市中区基层国土资源所(市国土资源局)

基层国土所
工作人员

10190101

3

51105024927

崔梦娇

乐山市第二中学(市教育局)

高中语文

10360203

2

  (三)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安排

  1、体检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体检的要求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手机电话有变的请主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1)考生务必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三、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考生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二)有可能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请随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四、递补市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0833—2136676 乐山市林业局

  0833—2428518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448872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