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平县招聘工会专干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1 19:41:04 作者: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fujian/)将2014年武平县招聘工会专干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武平县2014年招聘工会专干考试公告
为了加强和创新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会工作基础,充实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称“工会专干”)的管理,根据《福建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工会专干。
一、招聘数量
县总计划招聘编外工会专干9名(平川镇、城厢镇、东留乡、中山镇、十方镇、武东乡、中堡镇、桃溪镇、县工业园区各一名),聘用人员由县总工会统一调配。
二、报名条件和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记录者;
(二)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
(六)仅限武平县户籍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武平县总工会组宣部(客家生态文化城第二个圆楼一楼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230120,联系人:练建。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免冠1寸彩色近照2张。
(四)资格初审
县总工会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武平县总工会招聘工会专干报名表》,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3.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
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
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各阶段考务信息将通过武平人事人才网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实际初审合格报名人数与我县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要求。
(一)笔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参
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内容)占80%、工会知识(劳动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占20%。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及其它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二)划定合格线: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龙岩市总工会划定,并与笔试成绩统一对外公布。
(三)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
者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缺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总工会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另外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考核、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网和县总工会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
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应聘者经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后,由县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1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作期间的待遇,参照武平县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成绩相同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工会表彰或在工会岗位专职工作过者可优先录取。
附件:福建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武平县总工会
附件
福建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创新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会工作基础,充实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称“工会专干”)的招聘和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和我省工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专干”是指由市、县级工会统一组织招聘,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会专干的任务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协助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在基层工会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做好本级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聘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招聘工会专干采取面向社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工会专干的招聘由市或县级工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据市、县(区)工会及基层工会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名额,统一组织招聘工作。
第六条 新招聘的工会专干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在当地公务员局人事人才网或人才市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相关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工会表彰或在工会岗位专职工作过者可优先录取。
第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最终结果确定工会专干人员名单,并对外公布。列入省总工会工资补助的工会专干名单应由各设区市总工会汇总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实名制备案。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对工会专干进行全权管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工会专干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可参考由省总工会组织部提供的统一格式。
第十一条 县(区)总工会应当建立工会专干工作档案,记录基本信息、岗位工作、起始时间、薪酬、培训、考核、表彰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总工会应定期组织工会专干参加工会的业务培训。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工会专干应参加用人单位或所在基层工会的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关键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三条 工会专干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升、奖惩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聘用待遇
第十五条 工会专干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适当可参照或接近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享有奖金福利分配自主权的,可以根据工会专干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考核情况确定其奖金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会专干社会保险事宜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八条 工会专干与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权利。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聘用,并晋升工资待遇。
第七章 人员解聘
第十九条 工会专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二)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的;
(三)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
(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由省总工会直补的工会专干的解聘,须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工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发布前各级工会组织聘用的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或组织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