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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市中医院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7-21 08:59:15 作者:

毕节市中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毕节市中医院始建于1961年,是全省建院最早的地市级中医院。经过5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贵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guizhou/)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专业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截止2014年7月18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㈡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㈦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8:00-12:00)。
  ㈡报名地点:毕节市中医院(七星关区清毕南路32号毕节市中医院儿科楼四楼人事科)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毕节市中医院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
  经资格审查后, 01职位至10职位如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3:1,则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如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3:1,则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11、12、13、14、15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中医院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各职位的专业知识,其中13、14、15职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技能测试)
  1、面试在毕节市人社局、市监察局第五纪工委、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其中:
  01、02、03、04、05、06职位采取专业测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07、08、13、14、15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09、10、11、12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方式。
  2、面试考官组每组设7名考官,当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5名考官的平均分得出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第二次面试(技能测试)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毕节市中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医院党委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毕节市中医院报送相关部门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8222297(市人社局)
  0857-8248955(市纪委)
  0857-8235700(市卫生局)
  0857-8307033(市中医院)
  ㈡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市中医院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中医院另行通知。
  附件:毕节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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