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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10 16:21:00

  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1名高级雇员公告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现就招聘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高级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滨江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主体责任,参与制定滨江新区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综合协调滨江新区区域内土地征收和拆迁等工作,参与编制滨江新区区域内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承担滨江新区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置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滨江新区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和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

  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高级雇员1名,负责工程技术、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等工作,3年聘期内平均年薪酬为15万元,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48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工民建或建筑结构专业国民教育硕士或以上学位;

  (五)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六)从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10年以上,具有大型场馆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七)其他事项

  1、与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科级以上职务干部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8月6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3:00时——5:00时。

  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楼办公室(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3283716)

  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招聘高级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五、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8月10日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名的考生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流程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雇用手续,首次雇用期为三年。首次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附件: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招聘高级雇员报名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