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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8 13:47:28 作者: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三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获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系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系企业职工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报考“财务会计”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

  1.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者于7月16日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0471-6606180 690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