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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7-02 10:15:48 作者:

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二〇一四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于2012年10月,为昆明市商务局所属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单位主要职责为:1、开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功能,接受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品促销、技术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易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行为的举报投诉,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服务;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3、负责对酒类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减少并最终杜绝假酒流通;4、负责成品油、典当、拍卖、直销、商业特许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等。

  二、选调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选调
单位

选调
岗位

岗位代码

选调人数

学历

岗位要求

备注

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
支队
管理
岗位

01

3

大学本科及以上

1、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3、科员及以上公务员。

因实际工作需要,本岗位需要值夜班和现场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02

2

大学本科及以上

1、八级职员及以上或九级职员任职3年及以上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2、中职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3、科员任职三年及以上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的公务员。

因实际工作需要,本岗位需要值夜班和现场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已辞职、解聘、自动离职和被单位开除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人员。

  三、选调范围、对象

  在全市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范围内选调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7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门)505室。

  联系人:李薇 联系电话:6312328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个人简历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前提供)及证明本人身份、岗位聘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附件1);

  (3)本人近期同底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附件2);

  (6)《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并现场提供所需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根据选调条件,由昆明市商务局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终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由昆明市商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采用单人单座开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内容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包括商务工作、执法工作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考试形式及内容

  (1)面试分为两部分,分别为结构化面试形式和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50%。

  (2)结构化面试进行综合能力考评,关键点考核选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团队协作、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考察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由参加面试人员提供业绩自评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我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材料真实性进行随机调查,对个人经历业绩进行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昆明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考核、体检

  (一)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选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员;选调单位须安排拟选调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商务局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选调手续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调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选调纪律

  (一)严格按照选调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选调单位负责人及选调工作人员与参加选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参加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已选调人员解除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选调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调简章由昆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商务局机关纪委:63136243

  第二纪工委:6313530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92326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承诺书

  3、单位证明表

  昆明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