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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市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9 13:39:11 作者:

  2014年毕节市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招聘协勤人员公告

  随着城乡规划建设的步伐加快,现有城乡规划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为适应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编制外公开招聘协勤人员50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报考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4年6月18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4)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审查人员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4年6月25日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分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退役军人报考的在面试成绩中加5分。

  1、考试对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缴费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在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道德品质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撤销处分的。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的,由赫章县城乡规划局统一安排聘用,分配到县规划局规划执法中队、野马川规划执法中队、达依规划执法中队工作,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含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每月1800元。

  八、相关事宜

  本招聘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8846(赫章县城乡规划局)

  0857-3232881(赫章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招聘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报名信息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日
  学历  
毕业
学校
  专业   毕业
时间
  婚姻
状况
 
生源地   户籍所在地   有效居民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学习工作简历  
家庭成员情况(按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依次填写) 称 谓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单位及职位 赫章县城乡规划局协勤人员
是否属于退役军人  
报名信息确认栏 本人承诺:本人无违法犯罪行为,以上填写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代报人签名:
代报人身份证号:
单位审查
意见(签署“同意报考”或“不同意报考”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人(2人以上签名): 审查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后请写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