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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信阳市光山县招募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10 15:41:44 作者:

  2014年光山县公开招募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公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山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安排,我县被确定为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县,拟设70个支教点,招募150名志愿者到农村巡回支教服务,服务期2年。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ena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招募。

  二、招募计划

  全县共有招募志愿者15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光山县农村学前教育志愿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三)。

  三、志愿者待遇

  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每月1500元。补贴经费由上级财政和支教点共同承担。支教点可每年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奖励。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1、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教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科以上学历者。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志愿服务农村学前教育。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送交县招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否则取消招募资格。

  五、招募程序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应届生持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个人书面申请到县教育体育局志愿者招募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师训股)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16日,5月15日至16日报名者可根据各乡镇报名情况调整报考志愿。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5张,填写《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登记表》(附件一)。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过程。

  3、考试考核:

  (1)考试:考试为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知识。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地点:县实验小学;考试时间:5月18日。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募总人数不考试只考核。

  考试在县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2)考核:考核采用调阅档案、辖区党组织出具政审证明、赢分考核等方式进行。志愿者个人档案于5月26日交师训股备查。

  4、公示:5月21日公布考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方可进入体检。

  5、体检: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者,学历高、有工作经验、户口所在地优先)按乡镇所设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2014年5月27日,体检人员5月26日到县招募办公室领体检表,体检标准依据《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乡镇志愿者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乡镇报考人数达不到设岗人数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剂。

  6、招募:根据体检结果,按各乡镇(街、区)招募名额来确定拟招募志愿者名单。

  7、聘用:对招募人员实行聘用制,志愿者与中心学校(教育办)签订志愿支教服务协议(附件二),协议期为2年,巡回支教点计划结束后,聘用协议自行解除。

  六、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此次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成立光山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四)

  附件:一、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登记表

  二、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协议

  三、光山县农村学前教育志愿者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四、光山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

  光山县教育体育局


  附件一

  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特 长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毕业证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证号码
家庭电话 个人移动
电 话
通讯地址
服务意向 申报服务乡镇
是否愿意调剂
招募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协议

  聘用方(中心学校<教育办>):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志愿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情况,确定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设置巡回支教志愿者岗位。

  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应聘志愿者岗位,经考试选拔和身体检查合格,报志愿者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确认后,甲方招募乙方为志愿者,服务期2年,巡回支教试点项目结束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 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光山县公开招募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实施方案》规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岗前培训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3、负责乙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甲方每学期初要向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志愿者上期考核情况及志愿者在岗情况。对离岗者及时停发生活补贴费。

  5、乙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甲方负责到县教育体育局为其办理巡回支教志愿者证书。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服务期间,享受《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

  2、在服务期内有权参加各种就业招聘考试,若被招聘单位录取,可终止志愿服务,但自终止服务之日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定自愿申请光山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岗位工作,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改善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协议期满自行解除,乙方不得以劳动关系等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招募办公室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光山县农村学前教育志愿者岗位设置一览表

乡镇名称 支教点数 岗位设置数 乡镇名称 支教点数 岗位设置数
紫 水 3 6 槐 店 1 2
弦 山 4 8 泼陂河 4 8
十 里 3 6 晏 河 6 14
寨 河 4 10 斛 山 2 4
孙铁铺 6 14 白 雀 5 12
仙 居 6 14 凉 亭 3 6
马 畈 4 8 砖 桥 6 6
罗 陈 3 6 官渡河 1 2
北向店 3 6 净居寺 1 2
文 殊 4 8 殷棚 1 2
南向店 3 6
合计支教点数 70 合计岗位设置数 150

  附件四

  光山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文清 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黄福德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锋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虞福桂 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长

  彭国立 教育体育局监察室副主任

  李明超 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戴晓春 教育体育局师训股副股长

  高华山 教育体育局师训股副股长

  各中心学校(教育办)校长(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训股,戴晓春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