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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30 08:51:11 作者:

  2014年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执行员公告

  为拓宽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选任渠道,充实法官队伍,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在湘潭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职数范围内,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择优选调执行员2名。湖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unan/)现提出如下遴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优秀人才充实到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岗位上来,促进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更顺利地开展。

  二、遴选的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执行员2名。

  三、遴选的范围

  从全国范围内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已经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遴选。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1、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具有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热爱法院工作,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坚持司法为民,勤奋工作,锐意进取,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调研能力,工作实绩较突出;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6月9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地址:湘潭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19室。

  联系人:胡颖,联系电话:0731-57757615。

  3、报名办法:

  报考者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且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好《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审判员报名表》,并附电子版。

  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网络报名方式,通过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网网站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格电子版本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660828050@qq.com。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时将上述材料交验。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通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遴选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二)面试。

  本次遴选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两方面。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者,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本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试用、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对遴选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用人部门提出考核意见。适应职位要求的,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湘潭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遴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57611(本院纪监室)。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被遴选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被遴选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被遴选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附件: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执行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工作时间 司考合格证书号
现工作单位及部门 健康状况
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法律职务 任职时间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婚姻情况
全日制本科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学位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学位




家庭
主要
成员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诚信承诺 本人对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的处理。如本次选调成功,服从组织分配。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体检意见


考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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