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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市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1 14:52:33 作者: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fujian/)将2014年福州市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如下,供考生参考。

2014年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解决我区卫生系统人才缺乏现象,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福州市卫生局、晋安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度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2014年度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4月28日至199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用人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4年4月28日9:00~5月7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 ,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考生在第一岗位报考市属单位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报考我区的招聘岗位作为第二岗位,第二岗位与第一岗位的考试科目须一致,笔试成绩可同时在两个岗位使用。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9:00~5月8日18: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4年4月28日9:00~2014年5月8日18: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5月8日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4年4月28日9:00~5月8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5、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5月23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和网站通知)。

  3、笔试地点:待定(具体见准考证和网站通知)。

  4、按照有关规定,我区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5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5、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区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招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西医)及影像岗位,由区卫生局商区公务员局并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可不受3:1比例限制。

  6、招收乙类、丙类(平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岗位(卫生院、社区各2名),由区卫生局报区编办和区公务员局审核并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晋安区公务员、晋安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分第一岗位和第二岗位),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由晋安区公务局与区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的,应在面试前5天下午18:00之前到晋安区卫生局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报区公务员局备案。由此产生的空额,需招聘单位申请,晋安区卫生局同意,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以确保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拟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正式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公布在报名网站。面试前2天公布正式面试名单。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招收乙类、丙类(平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并报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由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所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由本人主动提出实行回避。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和考察由晋安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可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招聘手续。聘用后,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不含试用期)。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整个招考过程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将由晋安区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形式,聘用前由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附件:《2014年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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