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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7 13:16:33 作者:

  【友情提示】本次笔试设《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建议考生结合2014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进行系统高效的复习。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liaoning/)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2014年4月17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照片、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4月17日至2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该招聘计划。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

  咨询地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主楼338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2、笔试

  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笔试设《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笔试科目。笔试成绩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划定。

  3、资格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成立专门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生应提供《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主楼338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4、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个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5:5,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体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用人单位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6、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7、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4省质监站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计划总表.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