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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4 15:32:50 作者: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河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ebei/)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为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委省政府办公区、省直统管住宅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负责省直统管住宅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二)招聘单位为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省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审核工作;承办其他住房资金事宜。

  (三)招聘单位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幼儿园,主要职责是解决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园问题,为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对其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四)招聘单位为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务接待联络和会务服务,具体管理河北翠屏山迎宾馆;负责局机关网络建设、网络运转维护和电子政务;负责办公楼物业管理和机关食堂管理;承担机关办公楼修缮、供水、供电、供暖以及机关环境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安全保卫任务;管理局机关车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省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统一招聘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二)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当场张贴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hebswj.gov.cn) 和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hebswj.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905048(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