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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期一年的非在编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4-11 16:06:25 作者:

  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2014年公开招聘

  合同期一年的非在编聘用人员考试简章

  思明区妇幼保健院系思明区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3名(合同期一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fujian/)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描述

  护士3名:协助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导诊,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四)本市户籍;

  (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助产或护理专业;

  (六)年龄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七)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于2014年4月11日在思明区政府(www.siming.gov.cn)和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思明区妇幼保健院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两张夹在报名表上)。

  ②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1日—4月21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思明区前埔东路26号四楼)。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2-5906306

  5.乘车路线

  ①思明文体楼站 :L27线28路29路 47路 518路 512路

  ②前埔国贸新城站:快3线 19路厦30线 L30线厦36线厦49线 厦55线 厦57线厦57线 91路 108路 202路 509路 517路 525路 530路 805路

  (二)资格审查

  1.区卫生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卫生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卫生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卫生局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卫生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区卫生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半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半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卫生局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六)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妇幼保健院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参照思明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约26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4月2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4年4月2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区卫生局或区妇幼保健院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九)食宿自理。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附件:《思明区妇幼保健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

  思明区卫生局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