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各省
分站

公务员考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考试 > 卫生 > 福建 > 正文

2014年龙岩市永定县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28 22:43:39 作者:

  2014年永定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1.应往届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本省生源;

  2.护士、助产专业要求永定生源;

  3.在我县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青年志愿者、“三支一扶”生、“服务社区”大学生,视同本县生源。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3.符合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4.现为永定县辖区内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46名,公开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县卫生局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5832564。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12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在外县卫生医疗机构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表格在卫生局人秘股领取);

  (4)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计生证明;

  (6)考务费80元。

  (四)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永定县公务员局及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永定县卫生局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

  (六)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五.招聘办法

  (一)考察聘用

  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院校本科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法招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如同一岗位多人报名,按照在我县卫生医疗机构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优先;具备执业资格者优先;贫困生优先;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本县生源优先;往届毕业生优先的原则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面试,未列入考察对象,愿意留在本县医疗机构就业的本科生,先列入编外人员管理,分批争取编制给予考察入编。

  (二)考试招聘

  1.岗位:医学类考察聘用后的空余岗位及非医学类岗位。具体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2.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考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

  4.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等必需用品。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全省统一发布后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ydrsrc.com)查询。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1)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者直接进入体检;

  (2)参加考试对象根据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同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具备执业资格者优先;贫困生优先;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本县生源优先;往届毕业生优先的原则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如仍无法区别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增加面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类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卫生局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县公务员局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专业拟聘人选;按分数由高到低自由选择招聘单位的原则,确定拟聘单位及岗位。县卫生局将确定的拟聘人选有关材料报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

  2.经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各用人单位的编制性质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内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单位实行聘用制,首次聘期五年。

  八.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减少岗位数。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5832564 联系人:李先生

  附件:卫生招聘岗位信息表.rar

  永定县卫生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