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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28 10:24:22

  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上半年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从事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2、招聘人数:1人。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2、适合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主动性。

  4、其他条件:

  (1)大专或以上毕业。

  (2)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请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好报名表,同时持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在2014年3月20 日前到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楼(南座)501室现场报名(联系人戴玲玲,联系电话:83039284)。

  (二)考试程序和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招考报名表